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下称“《通知》”),正式明确分资源区降低光伏电站、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其中 2017 年光伏上网标杆电价高于征求意见稿,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和海上风电标杆电价则不作调整。
根据《通知》, 2017 年 1 月 1 日之后,一类至三类资源区新建光伏电站的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 0.65 元、 0.75 元、 0.85 元,比 2016 年电价每千瓦时下调 0.15 元、 0.13 元、 0.13 元。但较最初的征求意见稿提出的每千瓦时 0.55 元、 0.65 元、 0.75 元,标准略有提高。西藏自治区光伏电站标杆电价为 1.05 元 / 千瓦时。 2017 年 1 月 1 日以后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执行 2017 年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 2017 年以前备案并纳入以前年份财政补贴规模管理的光伏法定项目,但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以前仍未投运的,执行 2017 年标杆上网电价。今后光伏标杆电价根据成本变化情况每年调整一次。
2018年 1 月 1 日之后,一类至四类资源区新核准建设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 0.40 元、 0.45 元、 0.49 元、 0.57 元,比 2016-2017 年电价每千瓦时降低 7 分、 5 分、 5 分、 3 分。
为继续鼓励分布式光伏和海上风电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和海上风电标杆电价不作调整。同时,为更大程度发挥市场形成价格的作用,《通知》鼓励各地继续通过招标等市场竞争方式确定各类新能源项目业主和上网电价。
适当下调光伏电站和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有利于减轻新能源补贴资金增长压力。根据目前光伏、风电发展速度测算, 2017 年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下调后,每年将减少新增光伏电站补贴需求约 45 亿元; 2018 年陆上风电价格也降低后,每年将减少新增陆上风电补贴需求约 15 亿元,合计每年减少新增补贴资金需求约 60 亿元。
光伏电站企业人士接受中国证券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最后公布的标杆电价略好于预期,说明有关方面还是征求了企业的意见。 2017 年调整节点继续以 6 月 30 日为界限,意味着明年上半年光伏抢装情况将较突出,下半年需求则将明显放缓,上游制造业届时将面临较大压力。全年需求与今年相比预计下滑不多。
上述人士还认为,若明年光伏项目招标竞价仍和今年一样激烈,那么大多数地区的实际电价还将大幅低于标杆电价。不过,标杆电价略高于预期,企业竞价压力可以稍微缓和一些。